2012-12-24 来源:东如信会展网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快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进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前,不再报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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