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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鞋展G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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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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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约定:
1、 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充分了解展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 参展企业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提早撤展、筹展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展览期间不得零售、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3、 组团单位严禁有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参展企业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4、 为保证参展工作顺利进行,参展企业有责任按照我司摊位确认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装修等各项工作,如因参展企业延误时间而影响以上各项工作,责任与组团单位无关。
5、 参展企业有责任按时交纳各项参展费用。如参展企业未能按时交其各项费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如因为组团单位未能提供摊位给参展公司,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6、 参展企业如按照组团单位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的,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业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如参展企业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利。
7、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组团单位的责任而不能履行出展计划的,组团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展企业,并将参展企业所付费用扣除业已支出的费用后全额退回。
8、 以上约定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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