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来源:东如信会展网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部份 WEEE指令和ROHS指令概况 | |||
一、WEEE指令 | |||
1、WEEE:2002/96/EC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
2、WEEE指令核心内容: | |||
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 |||
3、WEEE指令涉及产品范围: | |||
① 大型家用电器;② 小型家用电器;③IT和通讯设备;④ 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⑤ 照明设备;⑥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⑦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⑧ 医用设备;⑨ 检测和控制仪器;⑩ 自动售货机。 | |||
4、WEEE指令目标: | |||
2005年8月13日生产者建立或使用回收系统,一年后达到50%-80%的回收率考核目标(由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废弃的电子电气产品)。 | |||
5、生产者责任: | |||
设计环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向欧盟成员国登记。 | |||
6、产品标识要求: | |||
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相关标志(加贴回收“WEEE”标志)。 | |||
7、影响 | |||
① 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出口成本。②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缴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 |
二、ROHS指令 |
1、ROHS: 2002/95/EC |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2、ROHS指令核心内容: |
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6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 |
①铅(Pb):1000mg/Kg;②汞(Hg):1000mg/Kg;③镉(Cd):100mg/Kg;④六价铬(Cr6+):1000mg/Kg;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 ;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
三、有关两指令的重要期限 |
1、2003年2月13日:两指令公布。 |
2、2004年8月13日:欧盟成员国须将两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目前仅有部分国家按期完成)。 |
3、2005年8月13日:生产商应建立起对终端用户免费的回收及处理电子电器废物的运作机制;于该日期起,投放市场的产品被视为“新产品”,需要加贴相应的“WEEE”标志。 |
4、2006 年7月1日: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ROHS) |
5、2006 年12月31日:欧盟成员国确保实现电子电器废物的回收率目标(见WEEE第7条第2款规定),欧盟家庭年人均回收废旧电子电气产品至少达到4公斤。 |
四、两指令涵盖的地域范围 |
1、两指令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EEA),共计28国。 |
2、25个欧盟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 |
3、3个EEA国家是: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
五、两指令分别涉及的部分产品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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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两指令涉及的其他法规 |
1、94/62/EC: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
2、91/157/EEC: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
3、REACH制度: 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 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制度 |
4、2000/53/EC:End-of-life Vehicles 废旧车辆回收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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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ROHS指令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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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OHS涉及的产品范围 |
1、大型家用电器;2、小型家用电器;3、IT和通讯设备;4、消费类电子电器设备;5、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6、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自动售货机; |
说明: |
1、对于今后是否将WEEE清单的第8、9类的医疗器械和测量仪器纳入ROHS管理范围仍待继续讨论。 |
2、上述每大类产品又进一步细分为更多的小类产品,详情可参考WEEE指令附件1B中的产品清单。 |
二、ROHS涉及广东的主要出口产品目录 |
1、大型家用电器类产品 :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空气调节器等 |
2、小型家用电器类产品:微波炉、电烤箱、电咖啡壶、电热水壶、面包机、多士炉、饮水机、电炸锅、电磁炉、电热水器、电动毛发推剪、电发钳等 |
3、电子设备类:收录音机、CVD、DVD、组合音响、汽车音响、有源音箱、电视机、显示器、监视和控制器等 |
4、IT和通讯类产品:电话机、传真机、手机等 |
5、照明设备类:台灯、落地灯、吊灯、射灯、嵌入试灯具、灯串、节能灯、电子整流器、光管支架等 |
6、电子和电气工具类:手提电钻、电锯、电动螺丝刀等 |
三、ROHS的豁免清单 |
1、第一批豁免清单包括了9种产品中的相关物质: |
① 小型荧光灯的汞,每个灯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 |
② 通用的直的荧光灯中的汞(对于汞盐含量有相应的限制规定); |
③ 特殊用途的直的荧光灯中的汞; |
④ 其他灯中的汞; |
⑤ 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管中的铅; |
⑥ 合金中的铅,在钢基中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0.35%,在铝基中重量百分比不超过0.4% ,在铜基中重量百分比不超过4%。 |
⑦ 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铅(如包含超过85%的铅的锡-铅合金焊料);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取阵列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期到2010年);用于网络开关、信号传输以及通信网络管理设备的焊料里的铅;在电子陶瓷元件(如压电元件)中的铅。 |
⑧ 除有关指令(91/338/EEC和76/769/EEC)禁止应用以外的镉镀层; |
⑨ 在吸收式电冰箱防腐蚀用的碳钢冷却系统中的六价铬。 |
2、第二批豁免清单可能包括22种产品,待发布。 |
四、受控的有害物质种类和限量 |
具体种类和限量见上述ROHS指令核心内容。 |
说明: |
1、上述限量来自2003年12月欧盟的一次会议,目前已经被国际上广泛采纳。但由于尚未成为欧盟最终的法规条文,该限量仍存在变动可能。 |
2、对于受控有害物质的种类,欧盟一直进行相关的研究,在今后很可能继续增加受控物质的种类。 |
五、受控有害物质的用途及可能含有这些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部件和原材料 |
本节内容有助于了解受控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分布情况,对于确定今后的检测、抽查、监控、预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
1、铅(Pb) |
铅及其化合物的主要用途:① 塑料稳定剂、橡胶固化剂及配合剂;② 焊接、涂蜡材料、电气连接;③ 电池原料;④ 颜料、涂料、墨水、染料的原料;⑤ 电镀液;⑥ 润滑剂、硬化剂、油漆的干燥剂;⑦ 陶瓷部件;⑧光学玻璃; |
可能含有铅的材料:① 包装材料 ;② 印刷电路板;③ 电池和电池组;④ 部件的电极、引导端子;⑤ 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⑥ 各种合金;⑦ 电子陶瓷部件;⑧ 各种玻璃材料,包括电阻体、粘合剂、玻璃料、密封材等; |
2、镉(Cd) |
镉及其化合物的主要用途:① 塑料的稳定剂;② 化学合成材料;③ 电池、相片;④ 表面处理、连接材料;⑤ 油漆、颜料、墨水、着色剂;⑥ 低熔点焊接、保险丝;⑦电镀液的稳定剂、电镀光泽剂; |
可能含有镉的材料:① 包装材料;② 塑胶部件;③ 电池和电池组;④ 部件的电极、引导端子;⑤ 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⑥ 各种合金部件;⑦ 电子陶瓷部件;⑧各种玻璃材料,包括电阻体、粘合剂、玻璃料、密封材等; |
3、汞(Hg) |
汞及其化合物的主要用途:① 防腐剂、催化剂、防霉剂、杀菌剂;② 金属蚀刻;③ 电池;④ 颜料;⑤电极、水银灯; |
可能含有汞的材料:① 包装材料;② 印刷电路板;③ 电池和电池组;④ 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⑤日光灯; |
4、六价铬(Cr6+) |
六价铬化合物的主要用途:① 催化剂、防腐剂;② 陶瓷用着色剂;③ 电池;④ 电镀液、防锈剂;⑤ 涂料、颜料、墨水;⑤ 鞣皮; |
可能含有六价铬的材料:① 包装材料、外壳;② 印刷电路板;③ 电池和电池组;④ 电镀防锈处理的部件;⑤ 涂料、颜料、墨水、染料;⑥皮革部件; |
5、阻燃剂 |
可能含有溴代阻燃剂的材料: |
① 塑胶产品部件:各种聚合物材料,如PE、ABS、HIPS、LDPE、聚酯,电器塑料外壳,电线电缆,开关等;② 印刷电路板; |
六、通常的测试部件 |
1、电子元件:电阻、电容、集成电路、PCB板、二极管; |
2、塑胶件:外壳、风扇页、连接器、套管、插头、旋钮、温控器、开关的外壳; |
3、金属件:导线、外壳、马达壳、弹簧、漆包线、焊锡、螺钉、触片; |
七、违反指令的惩罚措施 |
如在欧盟的市场抽查上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将会被退货、有偿销毁等。事实上,如果整机制造商不能提供产品符合指令的证据,将不会有欧盟进口商购买这些产品。 |
八、符合指令的途径及注意问题 |
1、虽然,ROHS指令把责任归在整机制造商,并未对元器和材料制造商提出要求。但对于整机制造来说,对原材料和元器件的确认和追溯是控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整机制造商会要求原材料和元器件制造商提供检测报告或证书。 |
2、与欧盟其他的指令不同的是,通过几个测试去验证整机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是近乎不可能的,最合理的做法是从原材料和元器件供应商处取得材料的检测数据,然后转换为产品的符合性声明。但是,整机制造商还需要去判断材料供应商的检测数据是否可靠,可以通过下述途径判断:调查出具检测数据的实验室声誉;随机抽样自行送检。 |
3、多数情况下,对于所有六种有害物质的测试是不必要的,其检测成本也非常高昂。因此,必须咨询专业机构,以确定哪些部件需要进行哪几娄有类有害物质的检测。如对集成电路块中的静电涂层公限于铅的测试,因为锡/铅是使用在这种涂层的最普遍的材料。相对来说,镉和六价铬是较难在这里被发现的,而汞、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的存在更是不可能。 |
4、可能需要修改您的质量体系文件,增加相应的内容。 |
5、产品一致性总是有一定限度的,送检样品的有害物质含量如果接近限值,将不能保证您所有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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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 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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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ROHS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 |
1、管理范围:电子产品,发布目录的形式 |
2、实现方式:强制认证 |
3、实施时间:有害物质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其他方面从2005年7月1日开始 |
二、中国的WEEE |
制定“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条例”。 |
1、10亿台在用设备,年产2亿台,年报废3000万台 ;2、生产者责任原则;3、处理企业要有资质;4、由发改委起草,已经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出台。 |
三、检验检疫系统应对情况 |
1、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力度,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召开企业的欧盟电器环保法规宣贯会。 |
2、加强检验检疫部门对ROHS指令有关项目的检测能力,引导企业送样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ROHS专项检测。 |
3、结合检验检疫把关职能,充分利用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检测合格的,纳入快速通关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及早、主动送样到我们系统内的实验室实施检验。 |
4、协助企业开展相关检测和建立日常检验制度,建立、增加与指令相关的测试实验室和相关检测项目。 |
5、根据掌握情况,及时向企业发布ROHS指令方面的预警信息。 |
6、相关的国家标准在研究中,检验检疫系统准备积极参与制订。 |
7、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订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广东局是主要参加单位之一。 |
8、广东局化矿金检测中心已率先制订电子电气产品中6种有害物质的全系列检测标准草案。 |
9、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正在酝酿检验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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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 相关检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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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OHS检测步骤 |
1、样品拆分;2、筛选测试;3、确认检测;4、符合性评价;5、报告证书; |
二、ROHS相关检测技术 |
1、主要筛选测试技术 |
① X射线荧光光谱法 |
适用范围: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元件中铅、汞、镉、总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测试 |
技术特点:一次性快速定性和半定量分析铅、汞、镉、铬、溴元素含量。对均质产品无须制样,直接进行无损测试。 |
② 傅立叶红外光谱法 |
适用范围:聚合物、电子元器件及其他除金属材料以外的材料中高含量PBB和PBDE的定性筛选。 |
技术特点:以红外吸收光谱为依据, 定性测定聚合物和电子元器件样品中的PBB和PBDE溴阻燃剂。 |
2、确认测试技术 |
①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GC-MS法) |
适用范围:塑料及电子元件中PBB、PBDE阻燃剂的定量分析。 |
仪器:台式气质联用仪。 |
技术要点:采用索氏抽提、微波抽提、快速溶剂抽提ASE等方式从样品中提取待测PBB、PBDE组分,固相萃取等方式净化,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测定PBB、PBDE含量。 |
② 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分析法(GC-ECD法) |
适用范围:塑料及电子元件中PBB、PBDE阻燃剂的定量分析。 |
仪器:带EC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 |
技术特点:用于含卤素元素的有机残留物的含量测定,选择性好,检测灵敏度高。 |
③ 液相色谱分析法(HPLC法) |
适用范围:塑料部件及电子元件中PBB、PBDE阻燃剂的定量分析。 |
主要仪器:液相色谱仪。 |
技术特点:在PBB和PBDE测试中,HPLC法适用于十溴联苯和十溴联苯醚等高沸点难挥发性阻燃剂的测试,弥补GC-MS法的弱点。 |
④ 分光光度分析法 |
适用范围:六价铬的含量测试 |
主要仪器:紫外分光光度计 |
技术特点:该方法是六价铬测试的经典方法,可参考多项国内外标准,如EPA3060A等。 |
⑤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法) |
适用范围: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元件中铅、汞、镉、总铬的含量测试。 |
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 |
技术要点:选择采用微波消解、湿法消解、干法消解等手段溶解样品,一次性同步测定铅、汞、镉、总铬的含量。 |
⑥ 原子吸收分析法 (AAS法) |
适用范围: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元件中铅、镉的含量测试。 |
仪器:原子吸收光谱仪 |
技术特点:元素的特征原子吸收谱线选择性强,对于铅、镉等元素的测试灵敏度高。 |
⑦ 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AFS法) |
适用范围: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元件中铅、汞、镉、总铬的含量测试 |
主要仪器:原子荧光光谱仪 |
技术要点:AFS方法是我国独创的金属元素仪器测试方法,特别是对汞、砷等易挥发元素的测试灵敏度很高。 |
⑧ 冷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测汞仪法,CVAAS法) |
适用范围: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元件中汞的含量测试 |
主要仪器:测汞仪 |
技术要点:冷原子吸收光谱法是汞含量测试的经典方法,测定选择性强,检测限低,灵敏度高。 |
三、ROHS测试结果符合性评价 |
测试结果符合性评价的内容分为以下5个方面: |
1、对产品拆分过程的符合性评价; |
2、对采用适当检测标准的符合性评价; |
3、对检测单元测试结果不确定度的评价; |
4、对各检测单元结果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评价; |
5、对产品是否符合RoHS的总体评价。 |
四、送样要求 |
1、样品保持洁净,标识清晰。 |
2、建议以均质材料(原料)的形式送检。 |
3、如无法以均质材料送检,则最好以半成品或部件的形式送检。 |
4、所送样品的数量(或重量):拆分后的均质检测单元重量能够满足筛选和确证测试的基本要求。 |
5、以成品送检的小家电,应送双份样品。其中一份用于拆分检测,另一份用于留样。 |
6、客户须提供产品结构说明书和必要的专用拆解工具,供拆分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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